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安厅皖公治安[2007]241号文件精神,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,原安徽天康集团成立的“经济民警分队”,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给予撤消,为使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顺利开展,经滁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批准设立“安徽天康集团保安大队”。在新大队成立前,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严格按照《条例》的要求,对我们集团部分新上岗人员进行换岗、转岗培训和考核。企业内保组织将根据保安大队的性质、任务、职责,不断完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,充分发挥保安队伍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,确保企业 “三大秩序”的正常开展,为振兴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。